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5]73号)的精神和《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嘉财[2017]74号)的要求,下列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财政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条件,特此公示。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上海乘风贸易有限公司 |
2 | 上海照强石化有限公司 |
3 | 上海予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 | 上海阳驼科技有限公司 |
5 | 上海新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6 | 万之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7 | 上海跃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8 | 上海颖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如有异议,请与嘉定区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21-6998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