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5]73号)的精神和《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嘉财[2021]7号)的要求,下列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财政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条件,特此公示。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上海津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 | 上海贤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 | 上海木大木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 | 上海际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5 | 上海誉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 | 上海钰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 | 上海双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 | 上海暖嘉广告有限公司 |
9 | 上海洲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0 | 上海颜墨科技有限公司 |
11 | 上海加富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如有异议,请与嘉定区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21-6998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