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5]73号)的精神和《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嘉财[2021]7号)的要求,下列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财政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条件,特此公示。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上海培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上海瑕璞贸易有限公司 |
3 | 上海领尚智家家居有限公司 |
4 | 上海俊屿信息技术中心 |
5 | 上海西加迪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
6 | 上海途赟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
7 | 上海齐达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如有异议,请与嘉定区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21-6998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