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2023年度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区财政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只涉及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服务,提高代理记账审批效率,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上海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2022年9月电子证照正式上线并实施电子档案管理,机构无需再通过快递或线下的方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记账业务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环节、条件开展行政许可,在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办结。该事项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中实施全程网上办理,不收取费用,按季度在区财政官网公开办理情况。2023全年,共申请、受理、审查决定89家代理记账机构,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实际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八条,区财政依法在发放许可证书两个月内,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共83家。经核查,被检查机构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相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23〕31 号)要求,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区财政局于2023年8月对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按照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税务局完成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书企业清单的筛选和发票信息核查,区财政局对名单中涉及的30家企业立即比对筛查。通过查询机构基础信息,并与机构电话联系核实经营活动情况后发现:5家机构已于2023年6月前已注销代理记账许可证书;1家机构已注销营业执照;1家机构已将营业执照迁至自贸区;1家机构已将营业执照迁至奉贤区;3家机构经营范围已无“代理记账”字样;2家机构已提交情况说明;6家机构已通过申请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11家机构责令整改。
四、改革创新情况
区财政局对我区代理记账机构实施诚信档案管理,建立和实施代理记账机构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资质、业务规模、内部治理、执业规范等方面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类别划分为A、B、C、D四类。根据不同类别的代理记账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代理记账机构类别实施动态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年初区财政局重新梳理了“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对部分代理记账机构2023年的执业质量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存续资格、内部规范,以及代理记账业务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同时关注代理记账机构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业务收支,完成了5家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下一步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责令整改到位,并将检查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督”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五、监督纠正情况
根据国家财政部、市财政局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进行有关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区财政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组织开展2023年嘉定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资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共四次,涉及83家代理记账机构。
区财政局对5家代理记账机构2023年的执业质量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存续资格、内部规范,以及代理记账业务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同时关注代理记账机构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业务收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责令整改到位,并将检查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督”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代理记账审批事项运用的是财政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用户通过一网通办门户网站办理业务点击“立即办理”后链接的是统一受理平台网站,对机构分级分类管理需在上海市会计管理系统里操作;建议综合考虑对“一网通办”网站及各条件专业系统的统筹整合,真正提升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