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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8 点击数:


根据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的工作提示》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备案范围

本次备案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已登记备案的分支机构(包括在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办公地点迁入本区的机构与分支机构)。2025年新设代理记账机构无需参与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三、备案流程

办理备案材料报送前,专职从业人员应先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一)录入信息

代理记账机构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dljz.mof.gov.cn)登录后选择左侧“总部机构年度备案”或“分支机构年度备案”栏目,录入年度备案相关信息。填写专职从业人员信息时,可通过点击“新增”按钮增加行数。发生法人变更时,法人信息按营业执照上登记内容填写。在填报过程中,请机构注意专职从业人员的数量,代理客户的数量,代理客户数与机构从业人数(专职从业人数和兼职从业人数之和)的逻辑合理性等。备案信息输入完毕后,点击“保存”,确认信息无误后在预览界面将《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打印出来。该表格需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和加盖公章。

(二)上传附件

准备好要上传的备案材料附件,点击“附件上传--添加附件”按钮,注意文件大小,一般单个文件不超过2M,如上传后发现上传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移除按钮删除并重新上传正确文件。

(三)提交申请

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先点“保存”,再点“提交”按钮。

(四)网上审核

区财政局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及附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通过。如审核通过,即完成年度备案工作。如审核不通过,申请人点击"流程跟踪",移至“不通过原因”查看,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四、备案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

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生成打印,签字盖章。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如发生变动,提交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说明(没有标准模板,写清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变动情况)。

(三)新增人员的书面承诺

1.如机构的业务负责人发生变动,需先在“总部机构信息变更”或“分支机构信息变更”栏目进行申请,提交“变更申请表”、业务负责人“会计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证明,以及“在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信息变更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备案。

2.如机构发生除业务负责人以外的专职从业人员变动,要求新增的专职从业人员提交在该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中,机构备案要求填写的“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中备注的“需附书面承诺书”,仅要求新增人员提交书面承诺书)。

(四)专职人员近期社保记录或相关证明

1.社保关系须在所属代理记账机构(社保证明需同时出现机构名称和专职从业人员的名字)。

2.如已退休无需提供社保记录,应提供退休证及单位工作证明,且专职人员身体状况良好,年龄不应过高;如已协议买断,需提供买断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地址已迁出嘉定区的机构,应先完成年度备案后再申请机构迁移。

(二)网上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区财政局审核,无需到现场办理,除公司名称变更外无需申请换领新证。

(三)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24】7号)及《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25】14号)精神,明确继续教育范围为: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本次备案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没有硬性要求,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将作为全覆盖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联合监管等重要检查内容。请各备案机构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尽快完成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参加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参加2025年继续)。

(四)年度备案是主管财政部门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是代理记账机构加强自律、规范经营的重要举措,各代理记账机构应认真对待、高度重视。对于审核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将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进行处理处罚。其中,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将责令其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请各代理记账机构按时完成2024年度备案工作。

联系电话:69985328  

 

  

嘉定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