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问: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有何要求?什么是第二学士学位?其与双学位有何不同?
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相应级别的学历或学位要求。
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一般为二年,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由学校发放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学历层次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通常所称的“双学位”有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等学位授予形式,一般是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辅修专业学科的学士学位,或者是学校主导开展并设立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不单独发放辅修或双学士学位证书,所授的两个学位在一本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其学历层次仍为大学本科毕业。“双学位”不等同于“第二学士学位”,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根据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该类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按照“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相应条件要求执行。
9. 问:对于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何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才能报考今年的中级资格考试?
答:下表列示了报名时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入学前未曾从事会计工作),今年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最晚的毕业时间。只有在下表所列时间之前毕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方可报名参加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全日制学历 | 报考中级资格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时间要求 |
大专 | 2015年12月31日前 |
本科或学士学位 | 2016年12月31日前 |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硕士学位 | 2019年12月31日前 |
博士学位 | 无年限要求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 | 无年限要求 |
由于全日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故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不符合相应级别年限要求的,不能报考今年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时学历为非全日制的报考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前已从事会计工作可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但其以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在校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10. 问:对于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何时取得会计师职称,才能报考今年的高级资格考试?
答:下表列示了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今年报考高级资格考试最晚取得会计师职称的时间。只有在下表所列时间之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方可报名参加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学历 | 报考高级资格者取得会计师职称并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时间要求 |
大专 | 2010年12月31日前 |
本科或学士学位 | 2015年12月31日前 |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
硕士学位 | |
博士学位 | 2018年12月31日前 |
11. 问:如何理解会计工作年限?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的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即2020年12月31日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报考人员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报考人员至少应完成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限,等于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会计工作年限减1年。例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会计工作应满5年,则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至少完成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会计工作应满4年,则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至少完成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依此类推。
12. 问: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何要求?
答:根据《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的规定,符合报名条件并在本市合法就业或求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本市报名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应在本市。需要说明的是,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应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13. 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报名参加考试有何要求?
答: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片区境外人士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有关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在新片区合法工作的相关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新片区境外人士,须在3月16日至20日第一阶段报名期间向新片区管委会申请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在3月25日至3月31日第二阶段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具体审核要求请咨询新片区管委会(电话:68289698-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