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25〕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组织开展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参加2025年继续教育。
本通知所称“会计工作”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和其他会计工作。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通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形式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按照会计人员分层分类更新知识的客观需求以及继续教育技术发展趋势,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形式进行,并实行在线测试。
三、继续教育网站
在一个继续教育年度内,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会计人员可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热点业务——上海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报名入口”(网址:https://czj.sh.gov.cn/zss/zwdt/rmbssx/20250218/xxfboswf0000003150.html)。2025年可供选择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如下: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按拼音排序) | 网址 | 咨询服务电话 |
东奥会计在线 | https://shanghai.dongao.cn | 4006275599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 https://ce2.esnai.net/c/accshanghai | 4009005955 |
正保会计网校 | https://jxjy.chinaacc.com/shs | 4008104588 |
中税网 | https://kj.taxchina.com/shanghai | 4006008999 |
四、继续教育学分
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且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五、继续教育时间
2025年本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应在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
会计人员可在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依法重视和支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