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
发文日期: | 2016年08月07日 | 主题分类: | 政府预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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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一、限额管理
(一)2015年限额执行情况
2015年11月市财政局下达我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8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为94.2亿元,专项债务为87.7亿元。
2016年初,财政部专员办对本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进行审查,确认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55.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7.78亿元,专项债务87.68亿元,在市财政局下达的2015年限额内。
另外,2015年末本区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即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20.56亿元。
(二)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市财政局下达2016年债务限额的原则,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2015年已下达的债务限额181.9亿元二是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券额度34亿元。2016年下达我区的政府性债务限额为本区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1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3.2亿元,专项债务92.7亿元。
二、债务风险情况
总体上看,市财政局下达本区的债务限额规模适中,风险可控。按2015年财政部出台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指标计算,本区一般债务的债务率为28.16%,专项债务的债务率为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