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07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05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关键词: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市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即日起至2020年2月9日24时,暂停本市政府采购项目现场开评标(响应)、谈判等人员聚集活动。受此影响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发布变更公告,并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供应商。原定在此期间评审并已成功抽取评审专家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主动取消评审并电话告知应答专家,待另行确定评审时间后重新抽取专家。此外,疫情防控涉及的紧急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