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17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25日 文 号: 嘉财诉字〔2020〕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本局于2020年1月7日受理了供应商关于“嘉定区县道日常养护监理”(项目编号:SHXM-14-20191127-2257 ,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现将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上海成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环城路2222号嘉乐园大厦1310室

被投诉人1: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简称区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新行政服务中心5楼

被投诉人2:上海煜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标人)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1层J

二、基本情况

2020年1月3日,投诉人针对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向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当日,区采购中心对质疑作出不予受理的回复。1月7日,投诉人向本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于1月10日向区采购中心和中标人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同时书面通知区采购中心暂停采购活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本局依法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取证。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1、质疑标书类似工程业绩做假;2、核查评标专家业绩评分的公正性。投诉人请求本局撤销中标单位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局于2020年2月25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本局经审查认为: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分为10分,应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未对合同是否已完成作进一步要求,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任何质疑。投诉人和中标人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该项目类似的项目合同,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此项作为客观分进行打分,评审标准统一。根据综合评分法,中标人得分最高,被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如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