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00054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2年09月02日 | 主题分类: | 行政裁决 |
关键词: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本局于2022年7月26日受理了供应商关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新镇第一幼儿园(安亭新镇14A-02地块幼儿园)玩具”(项目编号:SHXM-00-20220627-1002,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现将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上海星奇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恒永路328号3号楼
被投诉人:上海静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静敏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南路158号406室
二、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5日,投诉人针对该项目采购过程、成交结果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7月18日,被投诉人作出回复。7月20日,投诉人向本局提起投诉。7月24日,本局要求投诉人修改并重新提交投诉。7月26日,投诉人修改并重新提交了投诉,本局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出暂停采购活动的书面通知。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
(一)4家供应商参加了该项目的开标活动,只有2家供应商提供了样品,静敏公司回复4家供应商均提供了样品,没有说服力,请求上级监管部门查看监控录像调查。
(二)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所提供的样品进行密封封样,只是装在一个透明的塑料盒子内,被投诉人接收了未按照招标要求规定提交的样品,没有提供《样品接收登记表》,也没有做出相应质疑答复。
(三)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中标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制造,但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为制造及销售行业。
本局于2022年9月2日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全面审查并组织专家论证,就投诉事项本局认为:
(一)4家投标供应商中有3家提供了样品,1家未提供样品,静敏公司答复4家供应商均提供了样品,与事实不符。
(二)采购文件“出样样品要求”规定投标样品必须密封包装,中标供应商的其中一件样品未按照密封要求进行包装,被投诉人接收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样品,未办理样品接收、返还的书面记录及相关交接手续,也未对该项目质疑请求作出相应答复。
(三)中标供应商经营范围不包括制造,《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为制造及销售行业错误,另采购文件中引用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文件格式已废止,故中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
综上,本局认为:投诉事项(一)(二)(三)成立。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如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