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00034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9月05日 | 主题分类: | 行政裁决 |
关键词: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本局于2022年11月11日受理了上海升意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嘉定区医疗急救中心医疗设备项目(包2除颤监护仪 ,项目编号:SHXM-14-20220921-1022)的投诉,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上海升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意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32号1404室
被投诉人:上海恭万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恭万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广福林路799弄22号518室
二、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0日,升意公司针对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向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10月27日,区采购中心作出回复。11月11日,升意公司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是恭万公司所投产品除颤监护仪BeneHeart D6有20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本局依法受理,于11月14日发出暂停采购活动的书面通知,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本局经审查认为:恭万公司所投产品BeneHeart D6有数项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却在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中响应无偏离或正偏离,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此外,该项目的部分采购需求不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七条,本局决定对该项目予以废标后重新组织招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升意公司如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