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035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5月18日 | 主题分类: | 行政裁决 |
关键词: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本局于2023年4月4日受理了供应商关于“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测站重金属和VOC在线设备运维项目(项目编号:SHXM-00-20230224-1098,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现将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浙江凯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48号
被投诉人: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
二、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0日,投诉人针对该项目采购文件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3月14日,被投诉人作出回复。3月23日,投诉人向本局提起投诉。3月29日,本局要求投诉人修改并重新提交投诉。4月4日,投诉人修改并重新提交了投诉,本局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出暂停采购活动的书面通知。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 “二、技术商务标评分表第7款相关授权: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列表中主要运维仪器相关备品备件的原厂授权证书。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每提供一张得2.5分,不提供或者所提供的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得分,原件备查”,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单位,有失公平、公正原则,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
本局于2023年5月18日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全面审查并组织专家论证,就投诉事项本局认为:
被投诉人根据投诉人的质疑内容,发布更正公告,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 “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主要运维仪器(主要运维仪器制造商:科玛特)相关备品备件的原厂授权证书。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每提供一张得5分,不提供或者所提供的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得分,原件备查”,更正为“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列表中主要运维仪器相关备品备件的原厂授权证书。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每提供一张得2.5分,不提供或者所提供的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得分,原件备查”。由于提供“主要运维仪器相关备品备件的原厂授权证书”与该运维项目的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相关,可以作为评审因素,但分值设置过高,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综上,本局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如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