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015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文 号: (2024)嘉财诉字第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行政裁决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嘉财诉字第1

本局于2024226日受理了上海汇龙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嘉定外环绿带(四标)绿化养护项目(SHXM-14-20231227-1137,以下简称该项目) 的投诉,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汇龙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龙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柳湖路773-775号

投诉人: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址:上海市嘉定区新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人:上海绿通花卉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公司)

   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

二、基本情况

202426日,汇龙公司针对该项目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21日,采购中心作出质疑回复。226日,汇龙公司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依法受理228本局采购中心、采购人发出暂停采购活动的书面通知

汇龙公司的投诉事项是:核实绿通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请求重新计算最终得分并选定新的中标供应商。

三、处理结果

本局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和第三方认证机构查询核实绿通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于2023年10月6日至2024年2月25日被暂停。暂停期间,绿通公司使用三个证书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获得证书项加分成为中标供应商。根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能使用证书。另外,本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部分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本局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汇龙公司如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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