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05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9日 主题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关键词:

关于公布嘉定区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公布上海市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沪财税〔2021〕4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收费管理工作实际,我们编制了《嘉定区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归集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含中央、市级单位在本区范围内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明的文件规定进行执收。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三、《收费目录》内容包括本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收费部门、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批准文号和政策依据等。同时,为便于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单独编列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详见附件2)。

四、《收费目录》公布之后,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批准文件为准,有关文件将通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嘉定区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嘉定区2021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9日

附件1








上海市嘉定区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批准文号

备注

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具体按《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SHA1-41(08)-2018]<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
临时占道费:市区甲等2/平方米·天;乙等1/平方米·天;郊区一级1/平方米·天;二级0.5/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建城[1993]410
财办税[2020]13

沪价涉[1992]232
沪价费[1995]195
沪价费[2018]8
沪财税[2020]32

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临时占道费


2

道路运输管理证照工本费(限丢失、损坏补办)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8/
道路运输证12/
省际班车客运铝质标志110/
省际道路客运标志8/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406
市人大公告1996年第40

沪价行[1999]72 沪价费[2006]31
沪财预[2014]155



3

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收费

重点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10元;夜间10/次。内环线以内其他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0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6元;夜间8/次。内、外环线间(含外环线外城镇)白天首小时内7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4元;夜间5/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2012年第85

沪财预[2005]14
沪交停[2005]621
沪财预[2012]153



4

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

高等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损坏赔偿标准为180/平方米,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公路法》

沪价费[2005]27 

沪财预[2013]144



5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

见文件(按市政工程养护维修定额)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1994年第11

沪价涉[1992]232


6

水资源费

(1)地下水征收标准:0.20/立方米;(2)地表水:自建设施及其他取水:0.1/立方米;公共供水取水:0.1/立方米;火力发电企业取水:直流式冷却按取水量1%征收,标准为0.1/立方米,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发电量征收,每千瓦时0.15厘;循环式冷却用水,已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实际补充新鲜水量征收,每立方米0.05元,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水务管理部门核定水量征收,标准同上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8]79
发改价格[2013]29
市政府令2013年第11 水资源[2018] 60

沪财预[2008]113
沪价管[2013]24 沪发改价管[2020]39



7

污水处理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641
财税[2014]151

沪财预[2016]25 沪财税[2021]10

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水量×征收标准×0.9


8

水土保持补偿费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2)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一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3)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财税[2020]58号

沪财税[2020]43号
沪财税[2021]33号

规划和自然资源

9

不动产登记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件,非住宅类:550/件,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79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财税[2019]45

沪价督[2016]8
沪财税[2019]22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0/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79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财税[2019]45

沪价督[2016]8
沪财税[2019]22



10

耕地开垦费

120/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沪发改价督[2015]8
沪发改价督[2018]4



11

土地复垦费

破坏耕地15/平方米
破坏非耕农用地7.5/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沪价商[2001]53



12

土地闲置费

按照出让土地价款或者划拨土地取得价款的20%,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财税[2021]8

沪府办[2010]35 

沪财税[2021]21


13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

0.50-170/平方米.年,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财企[2008]293
财税[2018]16
市政府令2018年第7

沪府[1995]38
沪财税[2018]40


绿化市容

14

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

1-3/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

沪价费[2006]27



15

绿化补建费

(1)建设项目容积率在1.8以内(1.8)的:一类地区10000/平方米;二类地区9000/平方米;三类地区8000/平方米;四类地区6000/平方米;五类地区5000/平方米;六类地区3000/平方米;七类地区2000/平方米
(2)容积率超过1.8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绿化补建费=所处地段基价+(实际容积率—1.8)×所处地段基价×50%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

沪价费[2007]13



16

绿地易地补偿费

一类地区8500/平方米;二类地区7600/平方米;三类地区6800/平方米;四类地区5100/平方米;五类地区4200/平方米;六类地区2500/平方米;七类地区1700/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

沪价费[2007]13



17

绿化补偿费

季节内胸径6cm以下常绿乔木280/棵,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

沪价费[2006]27


18

民防工程建设费

60/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中发[2001]9
计价格[2000]474
市政府令2010年第52
财税[2020]58

沪价房[1996]179

沪财税〔202043

19

幼、托保育教育费








(1)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全日制一级园225/月、二级园175/月、三级园125/月、市级示范园700/月;寄宿制一级园390/月、二级园340/月、三级园290/月、市级示范园800/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1]3207
沪发改价费[2015]5

沪价费[2012]009




(2)托儿所管理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价行[2000]187 沪价费[2004]43

沪价行[2000]187
沪价费[2004]43




(3)外籍儿童就读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发改价费[2015]5

价行[2000]187
沪价费[2004]43
沪价费[2012]009



20

义务制教育阶段外籍儿童就读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教委财[2007]8

沪教委财[2007]8



21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1)普通高中学费

一般高中900/学期,区县重点1200/学期,市重点1500/学期,高级寄宿制2000/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

沪价行[2000]119




(2)外籍学生就读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教委财[2007]8

沪教委财[2007]8




(3)普通高中住宿费

一类条件360/学期,二类270/学期,三类180/学期;空调加收200元、供热水加收40/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

沪教委财[2008]5



22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1)国家级重点学校学费(含综合高中)

一般专业1500/学期,特殊专业2000/学期,艺术类专业4000/学期;技校普通专业1500/学期,技校复合专业2000/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

沪价费[2002]34 

沪价费[2002]50




(2)成人教育学费

一般专业300-900/学期,艺术类专业及特殊专业900-1500/学期,高中23/课时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

沪价行[2000]180




(3)职业高中学费

1200/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

沪教委财[2004]63




(4)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一类条件360/学期,二类270/学期,三类180/学期;空调加收200元、供热水加收40/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

沪教委财[1998]11
沪价费[2003]20



23

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








(1)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

7500元/学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涉农专业2500元/学年)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367
教外来[1998]7
教财[2006]2

沪价行[2000]120 沪教委财[2011]11




(2)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一般专业800-1600/学期,艺术类及特殊专业1500-2400/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2]42

沪价行[2000]180




(3)高等学校住宿费

最高1200/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

沪价费[2003]56 沪教委财[2012]118


卫生健康

24

医疗事故鉴定费

每例3500元,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351
发改价格[2007]2749

沪价费[2006]8


25

证照费








(1)《户口簿》工本费(限丢失、损坏补办)

10/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 财综[2012]97

沪财综[1996]50
沪财综[1997]24 沪财预[2012]167




(2)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①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

沪价费[2004]66




②机动车号牌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
发改价格规[2019]1931

沪价费[2004]66
沪财税[2019]40
沪发改价调[2019]18




(3)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含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以及临时驾驶许可)

10/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2001]67
发改价格[2004]2831
财综[2008]36
发改价格[2008]1575
发改价格[2017]1186

沪价费[2004]66
沪财预[2008]117
沪价费[2017]10
沪财税[2017]98
沪财税[2019]40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①居民身份证

到期换发20/证,因丢失损换等换、补领40/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
发改价格[2003]2322
财综[2004]8
财综[2007]34
财税[2018]37

沪财预[2007]47
沪财税[2018]27




②临时身份证

10/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
发改价格[2003]2322
财综[2004]8
财综[2007]34
财税[2018]37

沪财预[2007]47
沪财税[2018]27




(5)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①护照

120/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 计价格[2000]293 发改价格[2013]1494
发改价格[2017]1186
发改价格[2019]914

价费字[1993]164
计价格[2000]293
沪价费[2013]12
沪价费[2017]10
沪发改价调[2019]3




②出入境通行证费

一次性出入境有效15/
多次出入境有效80/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
财综[2008]9
发改价格[2017]1186

沪财预[2008]29
沪价费[2017]10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60/证;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40/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2]1097
发改价格[2017]1186
发改价格[2019]914

计价格[2002]1097
沪价费[2017]10
沪发改价调[2019]3




④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一次有效签注 15/件;二次有效签注 30/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80/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120/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160/件;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240/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5]77
发改价格[2017]1186

沪价费[2005]5
沪价费[2017]10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电子通行证 200/证;一次有效通行证 40/证。
签注的收费标准为: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人民币,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50元人民币,一年()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居留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
发改价格[2004]334
发改价格[2005]1460
财综[2005]58
发改价格[2011]1389
发改价格[2017]1186


沪价费[2005]42
沪价费[2017]10
沪发改价调[2019]18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电子通行证 60/证;一次有效通行证 15/证。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一次有效签注 15/件;多次有效签注 80/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 计价格[2001]1835
发改价格[2017]1186
发改价格规[2019]1931

价费字[1993]164 计价格[2001]1835
沪价费[2017]10
沪发改价调[2019]18




⑦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

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税[2020]46
发改价格[2020]1516

沪财税[2021]12



26

犬类管理费

内环以内区域500/.
内环以外区域300/.(农村地区停征)

缴入地方国库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2011)

沪价费[2011]6
沪财预[2012]166



27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限丢失、损坏补办)

20/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2017年第58

沪财预[2006]102
沪财预[2011]11
沪财预[2014]155


28

诉讼费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481

沪价费[2007]7


人力社保

29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350/

缴入地方国库

沪价费[1994]237

沪价费[1994]237


市场监管

30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68
财综[2001]10
财综[2009]1

沪发改价费[2019]4


相关部门

31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办函[2020]109号

沪财税[2021]7号


注:
1.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备注栏中以“▲”标明,其中:"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减免内容为经认定属于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其首次注册费。
2.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备注栏中以"★"标明。相关收费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2








上海市嘉定区2021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批准文号

备注

交 通

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具体按《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SHA1-41(08)-2018]<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
临时占道费:市区甲等2元/平方米.天;乙等1元/平方米.天;郊区一级1元/平方米.天;二级0.5元/平方米.天

缴入地方国库

建城[1993]410号
财办税[2020]13号

沪价涉[1992]232号
沪价费[1995]195号
沪价费[2018]8号
沪财税[2020]32号

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临时占道费


2

道路运输管理证照工本费(限丢失、损坏补办)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8元/本
道路运输证12元/套
省际班车客运铝质标志110元/块
省际道路客运标志8元/张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406号
市人大公告1996年第40号

沪价行[1999]72号 沪价费[2006]31号
沪财预[2014]155号



3

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收费

重点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10元;夜间10元/次。内环线以内其他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0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6元;夜间8元/次。内、外环线间(含外环线外城镇)白天首小时内7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4元;夜间5元/次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2012年第85号

沪财预[2005]14号
沪交停[2005]621号
沪财预[2012]153号



4

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高等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损坏赔偿标准为180元/平方米,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公路法》

沪价费[2005]27号 

沪财预[2013]144号



5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

见文件(按市政工程养护维修定额)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1994年第11号

沪价涉[1992]232号


水 务

6

水资源费

(1)地下水征收标准:0.20元/立方米;(2)地表水:自建设施及其他取水:0.1元/立方米;公共供水取水:0.1元/立方米;火力发电企业取水:直流式冷却按取水量1%征收,标准为0.1元/立方米,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发电量征收,每千瓦时0.15厘;循环式冷却用水,已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实际补充新鲜水量征收,每立方米0.05元,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水务管理部门核定水量征收,标准同上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8]7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市政府令2013年第11号 水资源[2018] 60号

沪财预[2008]113号
沪价管[2013]24号 沪发改价管[2020]39号



7

污水处理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641号
财税[2014]151号

沪财预[2016]25号
沪财税[2021]10号

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水量×征收标准×0.9


8

水土保持补偿费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2)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一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3)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财税[2020]58号

沪财税[2020]43号
沪财税[2021]33号

规划和自然资源

9

不动产登记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沪价督[2016]8号
沪财税[2019]22号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沪价督[2016]8号
沪财税[2019]22号



10

耕地开垦费

120元/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沪发改价督[2015]8号
沪发改价督[2018]4号



11

土地复垦费

破坏耕地15元/平方米
破坏非耕农用地7.5元/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沪价商[2001]53号



12

土地闲置费

按照出让土地价款或者划拨土地取得价款的20%,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财税[2021]8号

沪府办[2010]35号
沪财税[2021]21号


13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

0.50-170元/平方米.年,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财企[2008]293号
财税[2018]16号
市政府令2018年第7号

沪府[1995]38号
沪财税[2018]40号


绿化市容

14

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

1-3元/平方米.日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

沪价费[2006]27号



15

绿化补建费

(1)建设项目容积率在1.8以内(含1.8)的:一类地区1000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9000元/平方米;三类地区8000元/平方米;四类地区6000元/平方米;五类地区5000元/平方米;六类地区3000元/平方米;七类地区2000元/平方米
(2)容积率超过1.8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绿化补建费=所处地段基价+(实际容积率—1.8)×所处地段基价×50%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

沪价费[2007]13号



16

绿地易地补偿费

一类地区850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7600元/平方米;三类地区6800元/平方米;四类地区5100元/平方米;五类地区4200元/平方米;六类地区2500元/平方米;七类地区1700元/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

沪价费[2007]13号



17

绿化补偿费

季节内胸径6cm以下常绿乔木280元/棵,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

沪价费[2006]27号


民 防

18

民防工程建设费

60元/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
市政府令2010年第52号
财税[2020]58号

沪价房[1996]179号
沪财税〔2020〕43 号

公 安

19

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①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沪价费[2004]66号




②机动车号牌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沪价费[2004]66号
沪财税[2019]40号
沪发改价调[2019]18号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含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以及临时驾驶许可)

10元/证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2001]67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沪价费[2004]66号
沪财预[2008]117号
沪价费[2017]10号
沪财税[2017]98号
沪财税[2019]40号



20

犬类管理费

内环以内区域500元/犬.年
内环以外区域300元/犬.年(农村地区停征)

缴入地方国库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2011年)

沪价费[2011]6号
沪财预[2012]166号


法 院

21

诉讼费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481号

沪价费[2007]7号


市场监管

2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68号
财综[2001]10号
财综[2009]1号

沪发改价费[2019]4号


注:
1.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备注栏中以“▲”标明,其中:"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减免内容为经认定属于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其首次注册费。
2.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备注栏中以"★"标明。相关收费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关于公布嘉定区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pdf

上海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