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8313000-2020-003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20年03月05日 文 号: 嘉财〔2020〕1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0〕16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预算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资〔2020〕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各有关预算主管部门应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填报范围。

各基层填报单位和汇总单位使用统一的报表格式,填报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基础表和汇总表。各基层填报单位是指部门所属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单位。

二、编报内容

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包括资产报表和资产分析报告两部分内容。其中,资产报表为数据填报部分,资产分析报告为文字分析部分。

(一)资产报表内容

各部门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对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进行入账核算。以前通过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核算的相关资产,应重新分为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等科目核算,并在此基础上填报2019年度报表。

(二)资产分析报告内容

各部门应在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对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登记入账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撰写资产分析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资产基本情况,对资产数量、价值量及分布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分析;二是资产变动情况,对资产总量、总额及结构的变动情况、资产增减变化和影响因素,以及资产运营效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三是重大事项说明,对重大资产的配置处置、担保及重大损失等重大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四是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登记入账情况、登记入账的具体做法,以及本部门登记入账进度、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说明,同时,对公共基础设施类等资产尚未开展登记入账工作的街镇进行数量统计,并上报具体名单;五是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目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六是有关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今后加强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编制依据

    嘉定区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资〔2020〕3号)、《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与报表》等相关规定进行。

四、编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梳理本部门需填报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基层填报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应采取符合本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方式,加强对本部门基层填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有关预算主管部门请于3月9日前,将本部门工作通讯录及基层填报单位名单反馈表(详见附件1)通过专送件件反馈至区财政局。

(二)确保数据质量

各部门应按照《通知》规定的编制内容、依据、范围、方法等要求,认真组织录入、汇总(合并)、审核等工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实物量指标填报原则

各部门应根据统计台账、历史资料等进行填报,确保数量、单位的全面、准确。对于无法填报的,应详细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价值量指标填报原则

(1)有关资产已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根据会计账簿数据进行填报。

(2)有关资产未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的,应及时登记入账,并根据会计账簿数据进行填报。

(3)有关资产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无需登记入账的,鼓励各填报单位以真实反映当期价值为目标,积极研究探索价值量计量的有效方法。

3.数据填报要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经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簿(不包括资产备查簿)上反映的资产,其对应的实物量数据应填入报表“其中:已入账”标识栏,以便与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衔接。对报表中各类资产所采用的计量属性应在《填报分析表》(详见附件2)中进行详细说明。

(三)加强分析研究

各填报单位应在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根据《通知》要求,对资产数量、采用的计价方式、资产分布及结构变动情况、重大事项说明、工作中采取的管理措施及管理成效等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撰写分析报告,特别是报告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登记入账情况,认真查找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四)按时规范完成

各填报单位统一使用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单机版客户端(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汇总、审核工作。该报表系统及用户手册(单机版)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下载:

1.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栏目。(本栏目内容还包括相关通知文件、培训辅导等材料,请填报单位下载学习使用。)

2.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在线服务”栏目;

3.直接登陆下列网址下载使用:

http://zcgls.mof.gov.cn/zaixianfuwu/zcbbxt/

各有关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3月27日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部门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报送内容如下:

1.纸质材料。各有关预算主管部门将本部门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单户表)、填报分析表、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纸质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在报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2.电子材料。各有关预算主管部门将上述纸质材料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后,导出本部门汇总电子数据(jio格式文件),通过专送件报送区财政局资产管理科金剑。

填报部门和单位在填报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区财政局联系:

业务咨询电话:69985405,技术支持电话:69985936。

 

附件:

附件1:工作通讯录及基层填报单位名单反馈表.docx

附件2: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填报分析表(发文).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