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8308000-2020-002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20年05月19日 文 号: 嘉财〔2020〕3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0〕30号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财会〔2020〕23号)的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为原则,制定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学习,并实行在线测试。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四、继续教育网站

中华会计网,网址http://shanghai.chinaacc.com/。

五、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2020年5月1日开始至2021年2月28日结束。其中,2020年12月31日后不再接受报名缴费;2021年2月28日前未完成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不予确认继续教育。

六、其他事项

培训人员不包括农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各行政村会计、出纳人员;镇、村集体企业会计、出纳;乡镇代理会计、出纳、村报账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出纳等人员)。农村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另行布置。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5日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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