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8304000-2020-002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5月25日 | 文 号: | 嘉财〔2020〕3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0〕33号关于开展本区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
为全面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8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区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对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街镇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编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核算,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街镇财政部门要详细记录政府(部门)内部往来、收支对象等相关信息并及时组织核对账务,扎实做好政府股权投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
纳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范围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确保2019年度新账会计科目年初余额真实、完整。2019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不要求填报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和上年数。
(三)加强管理,夯实完善报告编报基础。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街镇财政部门要健全内部控制,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负债,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要及时转固;要认真清理往来事项,及时处置财务挂账。做好政府财务报告与国有资产报告、部门决算、财政决算等相关数据共享衔接。
(四)密切协作,不断提升报告编报质量。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着力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集中壮大骨干力量,成立业务指导组,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本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质量。
二、工作内容
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编制2019年度政府财务报告。具体如下:
(一)认真梳理核对抵销事项。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街镇财政部门应认真组织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部门)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正确运用抵销规则,对于金额高于抵销阈值10万元的内部交易事项,要加强对账,重点抵销;对于10万元以下且可确认一致的内部交易事项,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抵销阈值限制。
(二)认真组织编报财务报告。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街镇财政部门应组织部门所属单位认真按照57号文规定,规范编制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并按照本通知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进行上报。
各街镇财政部门应按照57号文规定,组织本级政府部门及单位编制2019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8号,以下简称“58号文”)规定,编制本级政府2019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街镇财政部门按要求清理应收应付事项,规范会计核算,全面披露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重要信息,保证政府财务报表及附注全面、完整、准确。
(三)加强财务报告审核分析。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的审核工作,将政府财务报告与国有资产报告、部门决算等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并对其他类科目及各类占比前三的科目进行重点分析说明,确保本部门上报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可靠、分析深入。各街镇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审核,不断提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四)不断总结完善工作机制。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街镇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编制工作经验,研究完善编制方法,着力提升编制效率和编制质量。
三、时间安排和报送要求
(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中的对账力度,提升政府内部交易事宜的抵销质量,2019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分以下四个阶段开展:
1.数据填报阶段(5月下旬-6月19日):纳入各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应当在6月19日前完成本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填报,并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系统中进行确认。
2.核实对账阶段(6月19日-6月26日):各级政府单位应就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系统对账模块中未达成一致的相关交易事项(即有差额事项),逐项与对方单位进行核对确认。对于重大交易事项(即一方填报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经核对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仅就部分金额达成一致的,应当在系统中就核对日期、交易内容、核对一致金额等核实情况做出说明,并认真填报补充表。
政府内部交易事项的对账抵消是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认真开展对账工作,为下一步进行政府内部交易事项抵消夯实基础。
3.报表报送阶段(6月26日-6月30日):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2019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表、所属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表电子数据,通过系统上报区财政;同时将部门汇总Excel补充表通过专送件发送至财政专管员处。
4.报告报送阶段:待初审通过后,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2019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所属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数据,通过系统上报区财政。
(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应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乡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初稿)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于7月中旬组织汇审工作。2020年7月24日前,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应将修改完善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