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8311000-2020-004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20年06月30日 文 号: 嘉财〔2020〕4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0〕41号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区采购中心依法执行政府集中采购任务,提高我区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沪财采〔2020〕12号)的规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区机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小组,于2020年6月9日起对区采购中心2019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相关考核工作已经完毕,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区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共341批次,合计执行财政预算金额14.35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3.86亿元,节约资金0.49亿元,资金节约率为3.4%;其中货物类采购2.64亿元,占比19.1%、服务类采购11.22亿元,占比80.9%。

二、考核方式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区财政局于2020年5月14日印发《关于对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考核的通知》(嘉财〔2020〕2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本次考核的范围和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区采购中心进行了自查,并于6月1日向区财政局报送了自查报告。在听取区采购中心自查汇报的基础上,考核小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抽查51个批次采购档案,抽取比例15%,对照考核内容,对区采购中心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情况、业务基础工作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考核检查。

三、考核评价

2019年,区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整体良好,较历年日益精进。能较好地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做实做细评标重要环节,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开展业务研讨活动。依法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采购方式和程序基本规范,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总体符合要求,采购质量和效率良好,健全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

综合自查自评和联合抽查、汇总反馈意见、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考核小组依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评定,区采购中心2019年政府采购工作综合考核为94分,结果为优秀。

四、考核问题

经考核发现,区采购中心在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信息公告内容不规范

部分采购公告中对项目主要的内容表述过于简单,如“详见招标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等;部分项目结果公告表述不准确、不规范或过于简单,没有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基本概况等。

(二)部分评审报告不完善

根据《政府采购中心评标流程行为规范》规定“组长应当综合各评委的评审意见按中心的规定格式形成评标报告”,评分结果是否存在畸高畸低是其中一项内容,但部分项目评审报告中未见此项结论。

(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

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中对质保期的约定和采购文件不一致或未约定质保期;部分采购合同缺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合同工期等要素,表述为“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用户指定地点”等。

(四)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收集不完备

由于客观原因,区采购中心在项目的标后管理、合同验收方面资料收集不完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中对“验收证明”的规定。

(五)采购方式的选择不够精准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避免采购资源浪费,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法》第三条相关规定,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等项目,可选择相应的非公开招标方式。经查,2019年中有一定数量的此类项目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应进一步提高采购方式的精准性。

(六)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业务档案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凭证,具有重要的查考价值和证明作用。区采购中心已根据2018年度考核中关于材料归档的建议,对采购项目录音录像资料设置“项目编号”,便于查找,但线下补充材料仍以“批次”设置标签顺序,造成查询不便。

(七)其他

个别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质保金的收取”“交付期限与服务期限”等环节,招标要求与开标一览表前后内容不一致。

五、工作建议

(一)加强综合业务培训,提高文件编制能力

建议定期组织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内部业务培训,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解决,提高采购项目负责人对采购文件、公告信息、合同文本等材料的编制水平,确保招标文件编制完整、采购需求前后内容一致、信息公告准确具体以及合同内容完备完善。

(二)加强项目开展规范,完善采购评审报告

建议对合同验收证明材料加以收集和归档,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建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情形选择采购方式,如遇特殊需求,应要求采购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建议督促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报告的内容,对评分是否畸高畸低进行认定,并让作出异常评分的专家或采购人代表书面说明理由。

(三)强化档案制度建设 ,规范日常归档管理

进一步规范对采购电子文档、线下材料等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建议采购项目录音录像资料与线下补充材料的归档标签均以“项目编号”设置,统一编码便于查找,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2019年度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表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2019年度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表

序号

考核范围

考核内容与分值

 

评分

 

1

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情况

(7分)

是否擅自制定政府采购政策(3分)

是否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批采购进口产品(4分)

7

2

政府采购范围

(5分)

是否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2分)

是否擅自提高采购标准(1分)

是否将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擅自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2分)

5

3

政府采购文件

(7分)

采购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性和倾向性(7分)

7

4

政府采购方式

(6分)

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将公开招标项目改为非公开招标方式(3分)

是否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情形选择非公开招标方式(3分)

5

5

政府采购程序

(23分)

是否依法公告采购信息,是否依法进行资格预审(2分)

信息公告的形式、招标文件的发放(发售)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是否合法(4分)

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是否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侵占、挪用投标保证金(3分)

开标程序是否合法(2分)

是否依法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通知(2分)

是否按规定加强评审现场管理(10分)

22

6

询问与质疑处理

(5分)

是否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2分)

是否依法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并在法定期间作出质疑答复(3分)

5

7

政府采购文件

保存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情况

(3分)

是否建立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1分)

归档文件是否齐全、及时,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是否依法报财政部门备案。(2分)

2

8

内部管理制度

(5分)

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1分)

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2分)

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1分)

是否制定采购流程(1分)

5

9

从业人员

培训情况

(3分)

是否定期进行内部培训(2分)

是否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1分)

 

3

 

10

从业人员

廉洁自律情况

(3分)

是否制定了廉洁自律的规定(1分)

是否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2分)

 

3

 

11

采购人的评价

(4分)

是否接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委托协议并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完成采购项目。(1分)

是否接受采购人委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参与合同的验收(1分)

对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评价(2分)

 

3

 

12

供应商的评价

(4分)

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分)

是否为供应商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服务(1分)

对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评价(2分)

4

13

评审专家的评价

(4分)

是否为专家提供必要的设施、环境等(1分)

是否充分保障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评审权、表决权等)(1分)

对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态度的评价(2分)

4

14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

(5分)

是否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在采购文件中作出有关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要求,并通过有关信用查询平台查询并使用供应商信用信息。(5分)

5

15

政府采购信息
公开率

(8分)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公开的项目数量÷受托采购项目数量×100%

 

(100%为8分,85-99%为6分,70-84%为4分,60-69%为2分,不足60%得0分)

 

 

8

 

16

采购项目执行率

(3分)

采购项目执行率=当年度完成采购项目数÷当年度受理采购项目数×100%


(80%以上为3分,80-50%为2分,50%以下为1分)

3

17

质疑答复满意率

(5分)

质疑答复满意率=(1-答复质疑后被有效投诉的次数÷被质疑的次数)×100%

 

(90%以上为5分,80-89%为4分,70-79%为3分,60-69%为2分,50-59%为1分,不足50%得0分)

3

总分

100分

                                                94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情况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