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8303000-2020-004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12月09日 | 文 号: | 嘉财〔2020〕5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0〕55号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审的通知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区级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审的通知》(沪财预〔2020〕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审核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的所有购买事项,含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中单列安排预算的物业费等。
二、根据审核结果将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的所有购买事项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切实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项目;第二类是购买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但购买主体存在问题,需要调整购买主体的项目;第三类是属“负面清单”或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购买事项。
三、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在2020年12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加盖公章后报区财政局相关支出科室,并同步上报电子稿和相关购买依据。
四、区财政局根据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对2021年部门预算进行相应调整。
五、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对购买事项逐项审核,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绩效。
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情况表
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审的通知》(沪财预〔2020〕87号)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9日
附件1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情况表
编制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项目名称 | 2020年调整预算(万元) | 2021年预算金额(万元) | 购买内容 | 审核结果 | 购买依据 | 备注 | ||
第一类 | 第二类 | 第三类 | |||||||||
合计 |
说明:第二类项目在备注中说明拟调整意见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审的通知(沪财预〔2020〕8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