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8303000-2020-006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1月05日 | 文 号: | 嘉财〔2020〕5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0〕58号嘉定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调整预算批复的通知
委、办、局,各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根据嘉定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上海市嘉定区2020年区本级调整预算方案(草案)》,现将你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调整批复如下:
一、2020年部门收入调整为 万元(含直达资金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
万元(含直达资金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为 万元(含直达资金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为 万元;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为 万元。
二、2020年部门支出调整为 万元(含直达资金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
万元(含直达资金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 万元(含直达资金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为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支出为 万元。
三、2019年调整预算执行要求
1.各单位根据部门预算调整要求,积极组织收入,在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核准的部门预算,不折不扣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做好预算执行的相关工作。
2.硬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对批复预算进行调整,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按规定进行收支核算。
4.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核准的部门预算,做好执行相关工作。各主管预算单位请在15天内及时批转到各基层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