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8303000-2020-007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1月05日 | 文 号: | 嘉财〔2020〕5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0〕59号嘉定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调整预算批复的通知
嘉定区教育局:
根据嘉定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上海市嘉定区2020年区本级调整预算方案(草案)》,现将你单位义务教育经费预算调整批复如下:
一、2020年义务教育调整预算收入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
二、2020年义务教育调整预算支出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
三、2020年调整预算执行要求
(一)请你单位根据批复的义务教育经费调整预算,按照《预算法》《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在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支出调整预算。
(二)硬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对批复预算进行调整,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切实提高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凡是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6日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调整预算批复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