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8304000-2020-004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1月05日 | 文 号: | 嘉财〔2020〕6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0〕61号关于编制本区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45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区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就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范围
本区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包括列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决算。
二、关于编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夯实决算编制基础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以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部门决算管理各项工作。要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和决算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强化信息化支撑,完善决算管理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注重与预算、资产、采购、绩效等方面协同配合,为决算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决算编审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和往来款项,认真梳理新增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编报范围,在决算中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严把决算数据对账关,做到决算各项数据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决算审核工作机制,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通过部门决算集中会审和年报审计工作,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审核以及账表一致性核查,及时纠正审核发现问题,真实反映预算资金执行效果。
(三)强化决算分析利用,促进预算管理水平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要强化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充分依托信息化系统,深入挖掘数据价值。通过决算分析,反映部门全年收入支出结构、预决算差异、结转结余资金、“三公”经费的情况和特点,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进一步发挥决算服务决策、促进管理的职能作用。要将决算编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环节,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关于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本部门经审核的汇总及分户电子介质数据(部门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系统的“上报文档”中)一并上报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业务科室应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国库科。各部门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区财政局审核的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应于2021年1月21日前,完成本街镇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携带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街镇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等材料,参加区财政局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2020年度部门决算软件及参数资料,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可从嘉定区电子政务网站-工具下载-应用软件-财务应用中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