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8311000-2021-001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2月23日 | 文 号: | 嘉财〔2021〕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1〕6号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以下简称“财政部通知”,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财政部通知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为做好该项工作,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专项清理工作安排
(一)自查和清理阶段。请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镇财政管理部门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对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并汇总填写报表(见附件1),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区财政局。经自查不存在应当予以清理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也请填写附件1并报送区财政局。
(二)核查阶段。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区财政局将于3月16日至3月26日期间根据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二、其它事项
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本市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公开举报邮箱、电话,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清理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嘉定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59916787、69985890)。
特此通知。
附件:1.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
理情况表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表.pdf
附件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