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8308000-2021-001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1月01日 | 文 号: | 嘉财〔2021〕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1〕7号关于印发《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促进嘉定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5〕73号),我局制定了《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1年2月20日
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信水平,切实缓解广大小微企业的“担保难、融资难”问题,提升小微企业整体竞争力,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5〕73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企业的条件
本办法适用在本区注册登记、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登记在本区张江高科技嘉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发展规划区域,且注册登记不满两年(含两年),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建设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且注册登记不满两年(含两年),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的;
战略新兴产业将重点聚焦汽车“新四化”、智能传感器及工业互联网、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在线经济、智能制造、文创等产业;
现代服务业将重点围绕文化信息、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总部经济、知识产权与技术交易等行业;
(三)有融资需求,经商业银行或小贷公司初审后有贷款意向,需要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并且愿意接受本区财政局为其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并将相关财务信息报送区财政局和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选聘
愿意接受区财政局为其购买代理记账服务企业,应在市财政局统一公布的中标代理记账机构中选择,并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一年一签。
三、购买服务的范围
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的代理记账服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小微企业接受代理记账机构提供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属于本区财政局购买服务的范围。
四、业务流程
(一)申请表格下载。
小微企业从嘉定财政网(www.czj.jiading.gov.cn)下载《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附件1)。
(二)准备材料上报。
小微企业填写申请表,并向各所属财政所提交以下有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近三个月社保缴纳情况以及实际经营情况说明;
3.近三个月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表,企业纳税申报表;
4.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中标书;
5.申请银行贷款的证明;
6.其他有关材料;
(三)审核过程。
小微企业将申请资料报送到所属财政所(其中属于本区张江高科技嘉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的小微企业先到所属园区盖章再交到所属财政所)。各所属财政所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所提交的申请表上盖章,并制作汇总表,按月统一将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材料报送至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财政局收到各财政所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财政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条件的小微企业名单。
(四)公示。
通过嘉定区财政局门户网站,将审核通过的小微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五)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对经公示确定的小微企业,须与代理记账机构签订双方协议《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附件3)。
(六)代理记账费用结算。
代理记账机构按季填写《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申报表》(附件4)和《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季度统计表》(附件5),向嘉定区财政局企会科提出费用结算申请,嘉定区财政局企会科进行审核、汇总,并报区财政局相关处室,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五、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期限、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服务期限。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期限自委托合同签订月份起,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费用标准。按一般纳税人不高于800元/月/户,小规模纳税人不高于600元/月/户(不超过招标确定的统一支付标准),具体金额以《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载明的金额为准。
(三)支付方式。区财政局将按季结算,在10个工作日内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至小微企业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
六、管理和监督
(一)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小微企业可自主选择中标的代理记账机构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代理记账服务。
(二)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小微企业发生注销、迁移至外区、非持续经营等情形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书面报告区财政局企会科,终止《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
(三)对骗取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收回已拨付的代理记账机构费用,终止代理记账服务,取消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服务资格,对小微企业和代理记账机构诚信情况作记录。
七、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附件: 1.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
2.贷款意向证明书
3.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
4.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申报表
5.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季度统计表
附件1 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 | ||||||
申请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编号(开发区、街镇填写):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时间(年、月) | |||||
注册资金(万元) | 业务范围 | |||||
联系人 | 手 机 | |||||
电 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网 址 | |||||
注册地址及邮编 | 经营地址及邮编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 所属税务所 | |||||
营业收入(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从业人数 | ||||
二、申请单位类别(请选择) | ||||||
注册在本区张江高科技嘉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发展规划区域,且注册登记时间至申请日不满两年(含两年)、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 | □ | |||||
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建设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且注册登记不满两年(含两年),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请选择是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还是科技型企业) 战略新兴产业:汽车“新四化”□ 智能传感器及工业互联网□ 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 在线经济 □ 智能制造□ 文创□ 其他 □ 现代服务业:文化信息□ 电子商务□ 研发设计□ 总部经济□ 知识产权与技术交易□ 其他 □ 建设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的科技型企业:□ | □ | |||||
有融资需求,经商业银行或小贷公司初审后有贷款意向的小微企业 | □ | |||||
三、材料清单 | ||||||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 | |||||
2.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新注册登记小微企业) | □ | |||||
3.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 □ | |||||
4.会计报表 | □ | |||||
5.企业纳税申报表 | □ | |||||
6.政府采购中标书复印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 | □ | |||||
7.贷款意向证明书(贷款小微企业) | □ | |||||
8.其他区财政局认为需要的材料 | □ | |||||
四、申请承诺 | ||||||
本公司(单位)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承担相应责任,并已知晓《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五、审核流程 | ||||||
所属园区受理意见 | ||||||
盖章: | ||||||
日期: | ||||||
开发区、街镇审核意见 | ||||||
盖章: | ||||||
日期: | ||||||
嘉定区财政局意见 | ||||||
盖章: | ||||||
日期: | ||||||
备注: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 ||||||
注册登记时间至申请日不满两年(含两年)的认定,是指注册登记(设立)之日至申请日不超过24个月(含24个月)计算。 | ||||||
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按已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以及经营情况确定。 | ||||||
本表一式三份,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请采用双面打印)。 |
附件2
贷款意向证明书
财政局:
经初审,我行(或公司)对 (小微企业)有贷款意向,但需要其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联系人: 电话:
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
编号:
甲方:(小微企业) 乙方: (代理记账机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
根据《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嘉财〔2021〕7号)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财务、会计及相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甲方应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并与乙方所提供的账面数据相校对。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填制“代理记账原始凭证交接表”等相应交接表。
4、甲方应及时更正和补充乙方退回的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
乙方:
1、根据甲方经营业务和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应对甲方提出的会计处理进行解释。
3、向甲方提供日常业务咨询和财务分析。
4、乙方按规定装订会计资料和移交会计档案。
5、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方式透露相关内容。
6、对甲方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拒绝。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从实际会计做账月份起算,一年一签。本次服务期限自 年 月 起至 年 月止。
四、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根据《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嘉财〔2021〕7号)规定,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每月代理记账费用标准为 元(人民币 整)。乙方按季通过规定流程向嘉定区财政局提出费用结算申请。
五、协议的终止
甲方或乙方发生违反《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应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因过失、过错被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由过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乙方当年度首次申报代理记账费用结算时一并递交。
2.甲乙双方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对于合同中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申报表
嘉定区财政局:
本机构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累计为 户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其中新增 户),共计代理记账费用 元(详见《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季度统计表》)。
联系人及联系手机:
代理记账机构银行账号: |
代理记账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 ||||||||||||
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季度统计表 | ||||||||||||
20 年 月- 20 年 月 | ||||||||||||
代理记账机构(公章): | ||||||||||||
序号 | 单位名称(全称) | 新增单位(请标注) | 申请表编号 | 合同编号 | 代理记账期限起讫 | 费用标准(元/月) | 费用小计(元) | 所属开发区、街镇 | 备注 | |||
合计 | ||||||||||||
注:其中一般纳税人 户,金额 元;小规模纳税人 户,金额 元。 | ||||||||||||
本表由代理记账机构按季填写,在次季度10日内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