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8311000-2021-003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5月10日 | 文 号: | 嘉财〔2021〕1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1〕18号关于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区采购中心依法执行政府集中采购任务,提高我区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沪财采〔2021〕6号)的规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区机管局组成联合考核小组,于2021年4月19日起对区采购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相关考核工作已经完毕,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区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共259批次,合计执行财政预算金额13.0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2.67亿元,节约资金0.4亿元,资金节约率为3.1%;其中货物类项目采购41批次,采购金额1.78亿元,占比14.05%、服务类项目采购218批次,采购金额10.89亿元,占比85.95%。
二、考核方式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区财政局于2021年3月29日印发《关于对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政府采购工作开展考核的通知》(嘉财发〔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本次考核的范围和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区采购中心进行了自查,并于4月6日向区财政局报送了自查报告。在自查的基础上,考核小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抽查50个批次采购档案,抽取比例19.3%,对照考核内容,对区采购中心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情况、业务基础工作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考核检查。
三、考核评价
2020年,区采购中心能较好地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做实做细评标重要环节;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管采业务研讨活动;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整体良好,较历年日益增进,依法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采购方式和程序基本规范;健全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采购质量和效率良好;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总体符合要求。综合自查自评和联合抽查、汇总反馈意见、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考核小组依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评定,区采购中心2020年工作综合考核为96分,结果为优秀。
四、考核问题
经考核发现,区采购中心在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内容不规范
部分采购公告中对项目主要的内容表述过于简单,如“详见招标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等;部分项目结果公告表述不准确、不规范或过于简单,没有货物的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基本概况等。
(二)部分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
个别采购项目合同中未约定交付日期,却规定供应商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个别市采购中心小平台购销合同缺少签字签章和合同签订时间;个别采购文件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够合理。
(三)对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的指导有待提升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避免采购资源浪费,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法》第三条相关规定,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等项目,可选择相应的非公开招标方式。经查,2020年中有一定数量的此类项目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区采购中心应加强对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宣传,进一步提高采购方式选择的精准性。
(四)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业务档案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凭证,具有重要的查考价值和证明作用。检查中发现个别项目线下归档资料与线上资料略有差异,个别项目手工注释的资格性审查表与线上资料串行。此外,由于客观原因,区采购中心在项目的标后管理、合同验收方面资料收集不够完备。
(五)其他
部分项目采购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内容不完整,未填写项目名称;采购人、专家承诺书信息不完整,未填写承诺时间。
五、工作建议
(一)加强综合业务培训,提高文件编制能力
建议定期组织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内部业务培训,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解决,提高采购项目负责人对采购文件、公告信息、合同文本等材料的编制水平,确保招标文件编制完整、采购需求前后内容一致、信息公告准确具体以及合同内容完备完善。
发挥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支撑作用,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优化采购程序,依法确定采购方式、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合同类型。优化评审因素设定,进一步细化、量化评审因素,有效限制评审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
(二)加强项目开展规范,实现闭环式管理
建议对合同验收证明材料加以收集和归档,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建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情形选择采购方式,如遇特殊需求,可建议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建议督促采购人、专家完整填写授权委托书、承诺书。
(三)强化档案制度建设 ,规范日常归档管理
继续保持对电子文档、线下材料等文件的规范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2020年度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表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2020年度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表
序号 | 考核范围 | 考核内容与分值 |
评分
|
1 | 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情况 (7分) | 是否擅自制定政府采购政策(3分) 是否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批采购进口产品(4分) | 7 |
2 | 政府采购范围 (5分) | 是否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2分) 是否擅自提高采购标准(1分) 是否将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擅自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2分) | 5 |
3 | 政府采购文件 (7分) | 采购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性和倾向性(7分) | 7 |
4 | 政府采购方式 (6分) | 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将公开招标项目改为非公开招标方式(3分) 是否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情形选择非公开招标方式(3分) | 5 |
5 | 政府采购程序 (23分) | 是否依法公告采购信息,是否依法进行资格预审(2分) 信息公告的形式、招标文件的发放(发售)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是否合法(4分) 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是否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侵占、挪用投标保证金(3分) 开标程序是否合法(2分) 是否依法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通知(2分) 是否按规定加强评审现场管理(10分) | 22 |
6 | 询问与质疑处理 (5分) | 是否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2分) 是否依法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并在法定期间作出质疑答复(3分) | 5 |
7 | 政府采购文件 保存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情况 (3分) | 是否建立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1分) 归档文件是否齐全、及时,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是否依法报财政部门备案。(2分) | 2 |
8 | 内部管理制度 (5分) | 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1分) 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2分) 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1分) 是否制定采购流程(1分) | 5 |
9 | 从业人员 培训情况 (3分) | 是否定期进行内部培训(2分) 是否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1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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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从业人员 廉洁自律情况 (3分) | 是否制定了廉洁自律的规定(1分) 是否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2分) |
3
|
11 | 采购人的评价 (4分) | 是否接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委托协议并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完成采购项目。(1分) 是否接受采购人委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参与合同的验收(1分) 对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评价(2分) |
3
|
12 | 供应商的评价 (4分) | 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分) 是否为供应商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服务(1分) 对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评价(2分) | 4 |
13 | 评审专家的评价 (4分) | 是否为专家提供必要的设施、环境等(1分) 是否充分保障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评审权、表决权等)(1分) 对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态度的评价(2分) | 4 |
14 |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 (5分) | 是否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在采购文件中作出有关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要求,并通过有关信用查询平台查询并使用供应商信用信息。(5分) | 5 |
15 | 政府采购信息 (8分)
|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公开的项目数量÷受托采购项目数量×100%
(100%为8分,85-99%为6分,70-84%为4分,60-69%为2分,不足60%得0分) |
8
|
16 | 采购项目执行率 (3分) | 采购项目执行率=当年度完成采购项目数÷当年度受理采购项目数×100%
| 3 |
17 | 质疑答复满意率 (5分) | 质疑答复满意率=(1-答复质疑后被有效投诉的次数÷被质疑的次数)×100%
(90%以上为5分,80-89%为4分,70-79%为3分,60-69%为2分,50-59%为1分,不足50%得0分) | 5 |
总分 | 100分 | 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