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8307000-2021-001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6月30日 | 文 号: | 嘉财〔2021〕2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1〕28号关于调整本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列支渠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财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相关主管部门、区就业促进中心: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部分促进就业政策资金列支渠道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社〔2021〕32号)的文件精神,从2021年5月1日起,本市原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调整为单位所在区的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经报区政府同意,对自2021年5月1日起,本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列支渠道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协管类、服务类岗位
原由区、街镇共同负担的协管类、服务类公益性岗位补贴调整为按区级队伍、街镇队伍分别由区级、街镇财政分级负担。
(一)区级队伍
区级队伍中就业援助员、社保协管员、劳动监察协管员三支队伍以2021年3月底实际在岗人数为总量控制数,特殊情况需突破总量控制数增补人员的,需报经区政府同意;区级队伍中特种设备协管员、交通协管员两支队伍锁定以2021年3月底实际在岗人数为控制数,遵循“只出不进”的原则,所需公益性岗位补贴(含原市失保金承担部分)全额由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列支承担。
(二)街镇队伍
街镇协管类、服务类队伍所需公益性岗位补贴(含原市失保金承担部分)全额由各街镇一般公共预算列支承担。
二、 就业援助基地
就业援助基地中分属街镇的12家组织,原市失保金承担部分由各街镇一般公共预算列支承担;上海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遵循“只出不进”的原则,原市失保金承担部分由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列支承担。就业援助基地其余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今后因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调整增加的经费按上述口径操作。
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区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资金筹集、预算调整、拨付及清算等工作,加强业务管理,确保相关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切实做到工作衔接有序,不断不乱。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