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8315000-2021-001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10月20日 | 文 号: | 嘉财〔2021〕3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1〕38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区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提高土地储备专项资金预算使用绩效,根据国家、上海市关于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办法,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制定了《嘉定区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0日
嘉定区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储备工作,优化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提高土地储备专项资金预算使用绩效,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嘉府发〔2020〕33号)、《嘉定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嘉规划资源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指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包括纳入区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二、计划和预算
坚持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专项资金预算相匹配原则,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工作衔接。
(一)区规资局应会同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商委、区土地储备中心、区财政局,于每年第三季度组织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提交市规资局备案,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计划执行。区规划资源局、区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应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合理控制土地储备规模,盘活存量地块,降低土地储备成本。
(二)根据《土地储备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当于每年第三季度参照本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储备地块或项目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专项资金收支项目预算草案,经由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等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审定并编入年度预算,报人大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各街镇负责编制年度辖区土地储备项目资金预算使用计划并上报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区域内收储资金的规范使用。各街镇应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实行镇级财政直接支付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确保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规范使用资金,确保收储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对未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以及未取得土地储备立项批复,而需提前实施征收补偿工作的地块,报区政府一事一议。需要调整土地储备专项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的,根据本区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
三、资金筹集
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主要资金来源包括:
(一)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
(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专项资金。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五)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资金管理
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区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管理程序,规范资金申请、拨付以及决算等流程。
(一)资金申请
1.对于土地储备涉及到的各类规费、社会中介费等,由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提出用款申请,报区财政局审批后拨付。
2.对于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各街镇实施的涉及征收安置、场地平整等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各街镇负责按照相关工作实际进度向区土地储备中心提出资金申请,经区土地储备中心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审批拨付。
(二)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应当对上报的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申请及时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进行审批拨付。
储备地块取得立项批复后,各街镇在储备地块上发生的征收安置等费用,经区土地储备中心或委派的第三方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后,按照各街镇财务支出规定由街镇指定账户直接支付至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涉及项目年度结转的,由区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决算
各街镇应当在土地储备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区土地储备中心申报地块储备成本,申请项目决算。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当根据本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的相关程序,及时报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项目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审核, 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会审认定的土地储备成本,支付相关款项,办理项目的核销及结案工作。
五、年度报告
每年年度终了,区土地储备中心要按照本区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向区财政局报送土地储备专项资金收支项目决算,并详细提供宗地支出情况。
六、考核监督
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当对各街镇土地储备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对街镇征收补偿工作考核范围。
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当对土地储备成本认定监理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土地储备成本认定监理机构后续服务的重要依据。
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有关部门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嘉定区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