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8303000-2021-007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12月13日 | 文 号: | 嘉财〔2021〕4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1〕40号关于提前告知2022年区与街镇财力结算指标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有关规定,现告知2022年区与镇(街道)财力结算指标(详见附表),街镇财政管理部门应将区财政局提前下达的财力结算指标全额编入2022年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22年预算的年初到位率。对区财政局未提前告知的财力结算项目,可依据历年情况和本地区实际,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预计和编制相关预算。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区与街镇财力结算提前告知情况表》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提前告知2022年区与街镇财力结算指标相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