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8311000-2022-002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文 号: 嘉财〔2022〕19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2〕19号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区采购中心依法执行政府集中采购任务,提高我区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沪财采〔20171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开展2021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沪财采〔2022〕5号)的规定,区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区采购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目前,相关考核工作已经完毕,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区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共162批次,合计执行财政预算金额9.85亿元,实际采购金额9.67亿元,节约资金0.18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8%。其中:货物类项目27批次,采购金额0.64亿元,占比6.6%;服务类项目135批次,采购金额9.03亿元,占比93.4%。

二、考核方式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区财政局于2022年3月14日印发《关于对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年度考核的通知》(嘉财发〔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本次考核的范围和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区采购中心进行了全面自查,并于5月6日向区财政局报送了自查报告。在自查的基础上,考核小组随机抽查了25批次(占项目总批次的15.4%)的采购档案,对照定性与定量的考核内容,对区采购中心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情况、业务基础工作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考核检查。

三、考核评价

2021年,区采购中心依法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能较好地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总体符合要求,采购方式和程序基本规范,执行情况整体良好。此外,区采购中心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管采业务研讨活动,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分工,尤其在任务受理与项目评审等重点环节有明显进步。综合自查自评、随机抽查、汇总反馈意见、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区采购中心2021年工作综合评定得分为97.5 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考核问题

经考核发现,区采购中心在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与文件编制不够合理

1.部分项目评审标准有待于进一步量化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从抽查情况看,部分项目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设置未充分量化到对应区间,未能最大限度地限制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中的自由裁量权。

2.个别项目样品设置不够合理

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个别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且将样品及相关检测报告的分值设置为40分,存在偏高的情形。

(二)部分项目采购公告内容不够规范

对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相关,规定,部分采购公告对项目主要内容的表述过于简单,如“详见招标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等;部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未写明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等主要标的信息,如“详见采购文件”。

(三)要求质疑函的递交方式不够合理

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部分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中要求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方式,要求偏高,不利于优化办事程序。

五、工作建议

(一)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一是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内部业务培训交流,提高项目负责人对采购文件、公告信息、合同文本等材料的编制水平;二是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依法确定采购方式、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合同类型,进一步细化、量化评审因素,有效限制评审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三是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支撑作用,协助采购人科学规范制定采购需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完善质疑受理方式,畅通供应商质疑渠道

为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的力度,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机制,畅通供应商的质疑渠道,为供应商提供更加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三)强化档案制度建设 规范日常归档管理

继续保持对电子文档、线下材料等文件的规范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针对政府采购系统尚不稳定的情况,做好特殊项目的归档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2021年度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表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5

 

 

 

 

 

 

 

 

 

 

附件

2021年度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表

序号

考核范围

考核内容与分值

 

评分

 

1

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情况

7分)

是否擅自制定政府采购政策(3分)

是否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批采购进口产品(4分)

 

 

7

2

政府采购范围

5分)

是否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2分)

是否擅自提高采购标准(1分)

是否将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擅自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2分)

 

 

5

 

3

政府采购文件

10分)

采购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性和倾向性(10分)

 

9

4

政府采购方式

6分)

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将公开招标项目改为非公开招标方式(3分)

是否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情形选择非公开招标方式(3分)

 

 

6

5

政府采购程序

20分)

是否依法公告采购信息,是否依法进行资格预审(2分)

信息公告的形式、招标文件的发放(发售)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是否合法(4分)

开标程序是否合法(2分)

是否依法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通知(2分)

是否按规定加强评审现场管理(10分)

 

 

 

 

 

19

 

6

询问与质疑处理

5分)

是否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2分)

是否依法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并在法定期间作出质疑答复(3分)

 

5

7

政府采购文件

保存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情况

3分)

是否建立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1分)

归档文件是否齐全、及时,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是否依法报财政部门备案(2分)

 

3

 

8

内部管理制度

5分)

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1分)

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2)

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1)

是否制定采购流程(1分)

 

 

5

9

从业人员

培训情况

3分)

是否定期进行内部培训(2分)

是否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1分)

 

3

 

10

从业人员

廉洁自律情况

3分)

是否制定了廉洁自律的规定(1分)

是否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2分)

 

3

 

11

采购人的评价

4分)

是否接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委托协议并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完成采购项目(1分)

是否接受采购人委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参与合同的验收(1分)

对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评价(2分)

 

 

3.5

12

供应商的评价

4分)

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分)

是否为供应商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服务(1分)

对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评价(2分)

 

 

4

13

评审专家的评价

4分)

是否为专家提供必要的设施、环境等(1分)

是否充分保障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评审权、表决权等)(1分)

对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态度和服务质量的评价(2分)

 

4

 

14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

5分)

是否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在采购文件中作出有关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要求,并通过有关信用查询平台查询并使用供应商信用信息(5分)

 

5

 

15

政府采购信息
公开率

8分)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公开的项目数量÷受托采购项目数量×100%

 

100%8分,85-99%6分,70-84%4分,60-69%2分,不足60%0分)

 

 

8

 

16

采购项目执行率

3分)

采购项目执行率=当年度完成采购项目数÷当年度受理采购项目数×100%


80%以上为3分,80-50%2分,50%以下为1分)

 

 

 

3

17

质疑答复满意率

5分)

质疑答复满意率=(1-答复质疑后被有效投诉的次数÷被质疑的次数)×100%

 

90%以上为5分,80-89%4分,70-79%3分,60-69%2分,50-59%1分,不足50%0分)

 

 

5

 

总分

100

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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