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038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3年11月10日 | 文 号: | 嘉财会监督办〔2023〕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会监督办〔2023〕1号上海市嘉定区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23〕12号)有关要求,制定《嘉定区关于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3年11月10日
嘉定区关于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
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关于财会监督的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23〕12号),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本区实际,细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压实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一)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
1.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建立财会监督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向党委(财经工作委员会)报告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应定期关注本部门本单位财会监督开展情况,作出工作安排。
2.建立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区、镇两级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在区级层面建立财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区财会监督工作。
(二)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
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1.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全面规范收入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预算收入。严格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规范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强化预算管理闭环监管,对转移支付实施全链条监督,统筹整合专项资金。强化预算信息公开检查,提高预算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财政运行、基层“三保”、政府购买服务、财政直达资金等重点方面的监控和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构建完善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2.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督促和指导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重要环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管理有机结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高效使用。
3.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监督。督促指导采购人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把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嵌入单位内控管理流程;依法开展本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和信访等事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以公开透明、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
4.加强对财务会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重点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促进部门、单位及其财务人员自觉执行财务管理法规制度,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指导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化、流程化、信息化。
5.加强行业监督。强化对备案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加强对代理记账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
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强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所属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
1.强化预算主管部门的监督。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政府采购、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监理等各类购买服务履约管理的监督。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内控管理机制,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对下达街镇、企业等组织的各项资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2.强化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税务等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及相关授权,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规范会计行为。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
(四)加强单位内部监督
1.明确第一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推动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资产管理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
4.加强财会人员管理。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任用聘用、专业能力的管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挥中介机构执业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关活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政府与行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相关违法违纪情况。
二、建立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六)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
1.加强监督主体协同。构建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等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抓好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并主动接受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部门间财会监督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2.强化各方支持配合。各单位应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进行执业,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
(七)加强市、区、街镇纵向联动
1.加强上下联动。区、镇两级财政和预算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本市财会监督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市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会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2.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八)推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1.健全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贯通协调。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探索深化贯通协调有效路径,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积极推进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研究办理巡视巡察移交的建议。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重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加强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信息沟通、成果共享。发现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2.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发挥我区监督工作协同联动机制优势,立足财会监督职能定位,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完善与人大监督在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联动。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3.共抓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各类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活动时要关注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压实被发现问题单位的整改落实责任,必要时通过约谈、通报和“回头看”等举措,督促责任单位立查立改、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形成监督闭环。
三、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提高财会监督效能
(九)保障国家、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落实财政改革举措等,综合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查研究等方式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影响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聚焦市、区承担的国家战略任务,确保财税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合规高效。聚焦预算决策、编制、执行和决算各环节,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十)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围绕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坚决严守财经纪律“底线”。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增加预算。筑牢兜实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保障基层财政平稳、可持续运行。规范国库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和暂付款管理,强化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管,严肃预算管理,严格支出执行。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乱设财政专户、违规处置资产、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
(十一)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重点查处中介机构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出具报告等问题,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财会、税收、社保等大数据甄别线索,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持续深入开展相关行业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大对内部治理薄弱、执业质量较差、受到投诉举报频次较高的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到2025年在本区构建起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新格局。对于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十三)强化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落实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依规依职权履行财会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财会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健全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维护财经秩序,增强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效果。
(十四)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效率
优化监督模式与方式方法,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深化“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依托财政部财会监督数据库,推进财会监督数据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建立财会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依托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不断建立健全实时动态的网络监控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财政运行、财会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财会监督效率。
(十五)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
区、镇财政部门应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自身财经纪律约束和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教育,全方位加强财会监督干部业务知识储备。各部门各单位应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优化监督队伍人员结构,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
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强化财会从业人员执业操守教育。依法合规推进财会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建立信息季度报告制度,各街镇财政管理部门、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应定期将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有关情况报送区财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