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8308000-2023-005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01月01日 | 文 号: | 嘉财〔2023〕3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3〕38号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沪财法〔2023〕9号),《关于印发<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嘉财〔2021〕7号)从2024年1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