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8308000-2023-005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24年01月01日 文 号: 嘉财〔2023〕38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3〕38号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沪财法〔2023〕9号),《关于印发<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嘉财〔2021〕7号)从2024年1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