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8305000-2024-001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03月07日 | 文 号: | 嘉财〔2024〕7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4〕7号关于确定嘉定区2024-2025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行〔2015〕41号)的要求,我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5家会议定点场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根据《嘉定区财政局 嘉定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定区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嘉财〔2017〕56号),各单位举办的三类、四类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以及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召开的会议外,实行定点管理,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
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本次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本市及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均可使用,并享受同等待遇。
二、招标内容
本次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确定的会议费协议控制价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详见附件)。在协议期内,会议定点场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不随市场价格波动提高协议价格,不实行淡旺季两个采购价格。协议内提供的会议收费服务及设备,由各单位在不高于本区会议费开支标准下,视会议情况选用。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为各级党政机关提供查询和评价等功能。
三、服务期限
此次招标的服务期限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结算方式
会议费用由会议举办单位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等相关规定向会议定点场所进行支付。
五、管理与监督
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活动预订,原则上须提前15个工作日告知会议定点场所。各单位在与会议定点场所合作时,如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服务不满,可及时向区财政局行政事业科投诉,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作出评价和问题反馈。区财政局将及时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反馈,同时纳入会议定点场所的诚信记录。
附件:嘉定区2024-2025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4年3月7日
关于确定嘉定区2024-2025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
附件:嘉定区2024-2025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