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016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03月15日 | 文 号: | 嘉财〔2024〕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4〕8号关于对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年度考核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沪财采〔2024〕4号)要求,区财政局考核小组将对你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请在收到本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区财政局。按照考核内容及时整理、归档相关原始资料,以备考核小组检查。
二、考核小组拟于2024年4月上旬,对你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报送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和抄送上海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