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8305000-2024-002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04月19日 | 文 号: | 嘉财〔2024〕1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4〕16号关于印发《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活动开展,保证公务活动需要,加强公务活动经费管理,节约公务活动经费支出,推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坚持厉行节约,持续提高组织开展活动的效率和质量,我局研究制定了《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9日
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的指示精神,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推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厉行节约,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及职能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街镇、国企按照执行。
二、适用情形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举办的相关公务活动,包括专业论坛、专题研讨会、签约仪式、竞赛表彰会及节日庆典等。
积极鼓励市场化方式举办活动,政府根据活动的公益性情况给予引导和适当补助;通过企业赞助、冠名捐赠等方式发挥“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多元化优势,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各类活动。
三、支出原则
集中财力,统筹安排。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和我区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对公务活动经费进行资金统筹、科学分配,集中财力办大事。
科学部署,注重实效。开展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实效性。活动安排应尽量紧凑,活动时间一般为半天,原则上不超出一天。
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主体作用,原则上自行组织,若确有需要,可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严格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的原则,按照《嘉定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正身洁行,防范风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相关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支出范围
本办法所指经费支出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及相关费用,直接费用:场地布置费、设备租赁费、专业人员劳务费及与活动直接相关的资料费等;相关费用:与会人员就餐费、住宿费、场地租赁费、车辆租赁费及城际间交通费等。
五、支出标准
直接费用按与会人数、与会人员最高级别实行分类管理,各单位应在最高限额标准内据实列支。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列支的,需报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决定。最高限额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次
活动人数 活动人员最高级别 | 县处级 | 厅局级 | 省部级 |
40-100人 | 5 | 10 | 15 |
101-200人 | 10 | 20 | 30 |
200人以上 | 20 | 40 | 60 |
40人以下的公务活动原则上在单位内部或区政府公共会议室开展,不借用外部资源,所需经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相关费用按照区级会议费、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临时租赁车辆及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经费来源
各单位公务活动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按照相关标准,严控预算规模,统筹考虑预算总盘并单独列示。
七、报销制度
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活动经费报销时应当提供相关活动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活动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各单位活动经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八、监督管理
各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并加强对活动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做好项目验收核查工作,确保活动效果达到预期,财政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九、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9日起实施,原《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嘉财〔2023〕19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