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8311000-2024-002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文 号: 嘉财〔2024〕18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4〕18号

关于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财政局

为加强对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区采购中心依法执行政府集中采购任务,提高我区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沪财采〔20171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开展2023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沪财采〔20244号)的规定,区财政局成立考核小组,对区采购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目前,相关考核工作已经完毕,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区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项目240批次,合计执行财政预算金额142845.3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39970.25万元,节约资金2875.0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2.01%。按项目类型分:货物类项目30批次,采购金额13119.33万元,占比9.37%;服务类项目210批次,采购金额126850.92万元,占比90.63%。按企业类型分:由中小企业中标(成交)的项目126批次,实际采购金额56609.27万元,占采购总额40.44%。

二、考核方式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区财政局于20243月15日印发《关于对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年度考核的通知》(嘉财〔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本次考核的范围和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区采购中心进行了全面自查,并于3月27日向区财政局报送了自查报告。在自查的基础上,考核小组随机抽查了24批次(占项目总批次的10%)的采购档案,对照定性与定量的考核内容,对区采购中心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情况、业务基础工作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考核检查。

三、考核评价

2023年,区采购中心依法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能较好地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发布档案保存情况总体符合要求,采购方式和程序基本规范,执行情况整体良好。此外,区采购中心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管采业务研讨活动,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分工,尤其在完善采购需求标准与项目评审等重点环节有明显进步。综合自查自评、随机抽查、汇总反馈意见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区采购中心2023年工作综合评定得分为98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考核问题

经考核发现,区采购中心在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与文件编制不够合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从抽查情况看,部分项目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设置未充分量化到对应区间,未能最大限度地限制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中的自由裁量权。

(二)部分项目采购公告内容不够规范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相关规定,部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理由过于简单。

五、工作建议

(一)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也会越来越强,区采购中心应重点抓好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一是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内部业务培训交流,提高项目负责人对采购文件、公告信息、合同文本等材料的编制水平;二是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依法确定采购方式、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合同类型,进一步细化、量化评审因素,有效限制评审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三是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支撑作用,协助采购人科学规范制定采购需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强化档案制度建设 规范日常归档管理

继续保持对电子文档、线下材料等文件的规范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针对政府采购系统尚不稳定的情况,做好特殊项目的归档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2023年度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表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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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