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8304000-2025-003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5年07月30日 | 文 号: | 嘉财〔2025〕2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2025〕21号嘉定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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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部门报送的2024年度部门决算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嘉定区区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及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对你部门报送的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部门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万元,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 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入合计
万元,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万元,项目支出 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 万元。
三、请你部门自区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15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决算。
四、请你部门根据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决算报告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对于各项收入支出及资产负债事项及时入账,规范会计核算,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
五、请你部门按照区财政局部门决算信息集中公开要求,做好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2024年度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202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