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B8316000-2025-001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 生效日期: | 2025年10月31日 | 文 号: | 嘉财规〔2025〕1号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财规〔2025〕1号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区属国企:
现将《“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31日
“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要求,嘉定区将持续深化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中心”)合作,着力完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共同推进“嘉定科创贷”(含“商会贷”)批次担保业务,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立足“十五五”新发展阶段,聚焦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目标,通过搭建市区联动的“政府+担保+园区+银行”政策性融资服务联动平台,完善以“政府统筹、各方推荐、担保增信、银行承接”为主要内容的四方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增信保障作用,着力降低科创型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链韧性,为嘉定建设创新活力强劲、产业融合深入、城市品质卓越的现代化新型城市注入新动能。
二、支持范围和对象
(一)支持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依法设立、合法经营且符合嘉定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中小微企业。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上述企业原则上需在本区。
(二)重点支持类企业
1.科创类企业:获得国家及上海市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创新型企业、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企业,以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科技担保计划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称号的企业;
3.国家和本市中长期规划明确提出需要聚焦支持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行业和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生命健康、时尚消费品等重点产业,及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
除上述支持范围以外,其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商业模式,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经相关单位、合作银行推荐并审核认定后可纳入支持范围。
(三)不予纳入的企业范围与对象
1.企业不能做到依法经营,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近两年曾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涉农企业为近三年曾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存在影响债务偿付能力的未决诉讼;
3.其他不符合《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贷款担保运作规则》规定的担保条件及范围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一)推荐有融资需求的企业
1.各街镇、集团公司推荐
各街镇、集团公司负责排摸辖区内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对所辖范围内有融资需求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报尽报。
2.银行推荐
各合作银行负责对本行存量贷款企业及目标落户企业进行排摸梳理,将符合“嘉定科创贷”要求的企业名单报送至区财政局。
3.各职能部门推荐
(1)区经委负责排摸上报的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企业、经济贡献突出企业等。
(2)区科委负责排摸上报的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已获得科技履约贷的企业等。
(3)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排摸上报的企业包括:区内符合要求的涉农企业。
(4)区工商联、区台办、侨联负责排摸上报的企业包括:所属相关会员企业、区内相关台资企业和侨胞企业等。
相关职能部门将符合要求的需求企业信息应报尽报至区财政局。若遇新增融资需求企业,可按月作动态补充。
(二)审核企业基本情况
区财政局汇总各街镇、集团公司、银行、区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的融资需求企业信息,对企业信息进行初审后,报市融资担保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区财政局将这批企业作为“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的推荐对象,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
(三)确定合作银行并签署协议
1.确定合作银行
以“保质、保量、保障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为宗旨,由市融资担保中心、嘉定担保公司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分别择优选定“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合作银行。
2.签署协议
市融资担保中心或嘉定担保公司、区财政局、合作银行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签署三方协议的形式,共同确认在我区合作开展“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
(四)审批放款
合作银行按照与市融资担保中心或嘉定担保公司、区财政局签署的相关三方协议,对规定授信额度以下的企业自主审批、放款,市融资担保中心或嘉定担保公司采用事后备案方式提供保证担保,并对不超过代偿上限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合作银行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经上述流程推荐的企业单个项目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天。
(五)风险控制
融资担保机构对单笔贷款最高担保比例不超过贷款本金的85%(具体以融资担保机构根据每年合作银行差异化管理评价结果确定的担保比例为准),并对单个批次包设定担保代偿率上限。区财政局通过安排财政风险补偿资金等方式给予风险补偿,进一步提高“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的风险容忍度。
(六)跟踪管理
区财政局每月对合作银行放款情况进行跟踪统计与核对,合作银行对企业贷款发放完成后,及时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或区担保公司备案,其中,由区担保公司承保的业务,区担保公司应每月按时向区财政局报送承保数据。
四、支持内容
(一)授信额度:普通中小企业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科创等重点支持类企业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以签署的三方协议为准。
(二)贷款品种:流动资金贷款。
(三)贷款利率:不高于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四)担保比例:根据各合作银行与市融资担保中心或嘉定担保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确定。
(五)担保费率:担保额的0.5%。
(六)风险控制率:风险控制率最高不得超过实际贷款担保金额的5%,其中:市融资担保中心或嘉定担保公司承担4%,对于4%-5%的部分由区级财政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池承担。
(七)政策支持:
1.对纳入“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项下的企业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给予补贴。企业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贴息政策继续按原渠道申请享受。
2.对区担保机构绩效评价评定等次为“中”及以上的,予以“嘉定科创贷”业务担保额1%的补贴资金支持。
五、工作保障
(一)各街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合作银行应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报送程序和筛选标准,择优推荐确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
(二)对于配合度、业务完成度较高的合作银行,区财政局作为今后开展政银合作、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和指标。
六、附则
(一)本方案自2025年1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操作流程等要求如有调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另行研究。
(三)原《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嘉财规〔2023〕1号)、《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财发〔2024〕25号)同时废止。
图文解读:关于《“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