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期财会监督工作,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上破解难题,从能力建设上夯实基础,加快构建健全完善、保障有力的监督体系,建立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二、主要内容
《嘉定区关于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与中央、本市有关文件精神一脉相承,围绕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压实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建立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提高财会监督效能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具体如下:
(一)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压实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二是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是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强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所属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是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推动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五是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监督作用。中介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关活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政府与行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建立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构建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等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进行执业,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
二是加强市、区、街镇纵向联动。区、镇两级财政和预算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本市财会监督制度,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制定的财会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三是推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探索深化贯通协调有效路径,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三)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提高财会监督效能
一是保障国家、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是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坚决严守财经纪律“底线”。
三是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落实、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效率、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等措施,切实保障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在我区的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