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区财政局出台《上海市嘉定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嘉定区后续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提供了配套文件支持。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嘉定区作为上海市6个试点区之一,于2023年6月30日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进方案》。根据责任分工,区财政局就如何规范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在综合考虑土地增值收益情况,按照土地征收转用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集体之间分享比例大体平衡以及保障农民利益等原则,考虑土地用途、土地等级、交易方式等因素,在收益调节金收取方式、收取比例、使用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借鉴兄弟区先进经验,横向学习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本区财政实际,研究形成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了调节金具体征缴方式,同时根据土地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调节金征缴比例,明确了支出使用范围等。《实施细则》的印发,对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激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乡村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